信息来源:阜新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5-11 15:11:47
浏览 次
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人员请销假及离阜外出的管理监督,完善领导干部请销假报备制度,根据市委有关要求,结合市纪委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范围
包括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
二、请销假程序
机关和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请假外出的,均需要履行请假程序,应事先逐级请假,假满按规定销假。
请假需提前填写《阜新市纪委监委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注明请假种类、时间、事由等内容,经批准后送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备案。
1.市纪委监委机关人员请销假程序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各市纪委、省纪委各派驻(出)机构、省纪委机关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及《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规定,副书记请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副书记请假的考勤工作。
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的考勤工作。三天以内由分管副书记批准,三天以上的由书记批准。
市纪委监委机关室主任(部长)请假,分管常委(委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室主任(部长)请假的考勤工作。一天以内的由分管常委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副书记批准,三天以上由书记批准。
机关各部室副主任(部长)以下人员请假,室主任(部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室人员请假的考勤工作。一天以内的由室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的由分管常委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分管副书记批准。
所有请销假审批后均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备案。
2.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人员请销假程序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请销假,由市纪委分管副书记批准,并由本人通报驻在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的请销假由组长同意后报市纪委分管常委批准。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其所在纪检监察组其他干部的请销假审批。
组长、副组长请销假审批后均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备案。
三、离阜外出报备要求
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副县级以上干部离阜外出,要向市纪委监委办公室进行报备,填写《阜新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班子成员由书记审批,机关各室主任(部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由分管副书记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外出报备一律为事前申请报告,禁止事后或事中报告。若行程发生变动未能按期返回,须再次进行报备,并说明行程变化情况及原因。
四、其它要求
1.假期期满需要续假的,履行与请假同样的报批程序。事先无法办理续假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报告请示,事后补办续假手续。
2.休假前,要妥善安排好工作,防止工作断档脱节。休假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特殊情况组织要求返回的,应当及时或尽快返回。
3.休假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告知组织部进行销假。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