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新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28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 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 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 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反映的, 应当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