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阜新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2-18 15: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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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阜新市委批准,阜新市纪委监委对秦光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报辽宁省纪委监委批准后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秦光伟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利欲熏心,大搞权钱交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对房产等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身为负责动迁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未对动迁物的权属及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致使多名动迁户虚假动迁,非法获取动迁补偿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秦光伟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秦光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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