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清河门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1-07-06 1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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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桂芳身为中共党员,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违反廉洁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经清河门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耿桂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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