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清河门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1-05-11 09: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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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机构关于加强请假和外出报备制度
一、请销假范围
包括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 年休假等。
二、请销假程序
1. 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 请假 外出的,均需要履行请假程序,应事先逐级请假,假满按规定销假。
2. 请假需提前填写《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机构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注明请假种类、时间、事由等内容,经批准后送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备案。
3. 委领导班子成员、区委巡察办主任请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委机关各室、派驻组、区委巡察机构人员请假,分管副书记、区委巡察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请销假及考勤工作。
4. 请销假两天以内由分管副书记、区委巡察办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书记批准。需请长期病假、事假的由区纪委常委会决定。派驻到委机关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规定执行。
5. 所有请销假要提前安排交接好工作任务,经审批后报告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并报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备案。
三、离阜外出报备要求
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及区委巡察机构所有人员离阜外出,要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进行报备,填写《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机构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班子成员、区委巡察办主任由书记审批,其他委机关各室、派驻组、区委巡察机构人员由分管副书记或巡察办主任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外出报备一律为事前申请报告,禁止事后或事中报告。若行程发生变动未能按期返回,须再次进行报备,并说明行程变化情况及原因。
四、其它要求
1 、假期期满需要续假的,履行与请假同样的报批程序。事先无法办理续假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报告请示,事后补办续假手续。
2 、休假前,要妥善安排好工作,防止工作断档脱节。休假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特殊情况组织要求返回的,应当及时或尽快返回。
3 、休假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告知办公室进行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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