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纪委监委工作报告程序
信息来源:清河门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10-27 15: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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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安排全局性重点工作,及时掌握各部门、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察指导,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能,按照委领导要求,建立镇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科室工作报告制度。
一、 报送内容
1.周报告。报告本周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
2.月报告。报告本月工作完成情况。
3.阶段性工作报告。定期报送专项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4.半年工作和年度工作报告。根据上级和委领导要求,具体内容、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日常监督开展情况、线索处置情况、立案情况、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等内容。委领导将适时听取各部门、各科室工作汇报。
二、 报送方式和时间
1.周报告于每周四下班前,月报告于每月26日下班前,各镇街纪(工)委、各派驻组、机关各科室将报告报送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会同本室报告呈送委主要领导。
2.报送时文档题目要统一为:报送时间+单位(科室)名称+周报告(月报告)。(如:20200509河西镇纪委周报告)
三、 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请各镇街纪(工)委、各派驻组、机关各科室认真落实此项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和规定时限,上报工作情况。
2.注重质量。报送内容要突出重点,客观全面反映工作情况,不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也不能漏报、误报,更不能错报、假报。
3.严格把关。机关各科室报送材料要经委机关分管常委和分管副书记审定签字,各镇街报送材料要经镇街纪(工)委书记审定签字,各派驻组报送材料要经组长审定签字。报送材料由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汇总后向委机关主要领导汇报。
4.严肃保密纪律。禁止通过外网邮箱、微信等方式报送,请各镇街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委机关各科室将材料报送内网邮箱或以光盘形式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