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清河门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12-15 08: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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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门区纪委监委从严从实 抓出监督执纪执法新成效
党的十九大以来,清河门区纪委监委围绕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工作程序、工作作风、工作内容、工作形式全部从严从实,一体推进“三不”,积极探索创新,通过规范化建设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在监督执纪执法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从严从实抓政治监督,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一是牢固把握政治机关定位,把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作为首要任务,把“两个维护”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对全区各党组、党(工)委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进行督导,与全区37家基层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状,建立镇街党(工)委向区委、区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细则,不断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部署,对主题教育10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发现并整改问题454个,推动解决20项民生热点问题。积极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专项整治10余个。三是强化监督第一职能的作用。紧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卫生城、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部署强化监督,组成监督检查组3个,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问题严肃问责,累计督导200余次,督导发现各类问题56个,发出整改通知24个,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11条,政务处分1人,对9名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二、从严从实抓作风建设,着力巩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成果。
一是全面压实基层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成立正风肃纪监督协调领导小组,制定正风肃纪监督员考核办法和工作调度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建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和监督员发现问题线索月报告制度,28名正风肃纪监督员参与专项检查45次,入户走访500余户,参加村(社区)会议64次。 二是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治理,全区219名科级干部整改问题389个。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全区科级干部签订了承诺书。对党员干部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下发通知8份,开展监督检查及互检25次,发现问题34个,处分17人,通报典型案例7起。三是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发放党风政风监督卡500张,共排查发现涉农资金和涉农项目、民生资金民生项目问题1206件,立案7件,处分7人,收回违规资金35.8万元。建立长效机制8项,通报典型案例3起,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4份。督促区残联对持有残疾证的党员和公职人员进行清理,注销不合格人员19人。对审计移交的涉嫌低保不合格人员117人进行排查,党纪处分2人,组织处理5人,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例4起。同时对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统计督查、扫黑除恶、人防系统腐败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5份,对发现问题认真整改。
三、从严从实抓工作质量,着力提高审查调查工作水平。
一是不断提高审查调查工作质量。5次召开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专题会议,通报2019年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情况,突出案件工作,压实镇街责任。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回访制度,认真落实对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对2人予以澄清。严格执行“乡案县审”制度,不断提升案件的审结效率和质量。二是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和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有序推进检举举报平台处置子平台建设,推动全程网上处置。不断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区纪委班子对镇街包片包案制度,实行全委办案。三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紧盯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扶贫领域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违反国家法律等问题,2020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09件,处置问题线索109件,立案48件,结案48件,党政纪处分47人,立案免处分1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7人次。其中,镇街纪(工)委处置问题线索55件,立案30件,结案31件,党政纪处分30人。移交检察机关1人。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不强、办法措施不具体,违纪违规问题还屡禁不止。二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硬抓手、硬措施还不多,庸懒散慢、为官不为、作秀留痕等形式主义现象依然存在。三是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有发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抓牢政治监督责任。 要持续正风肃纪反腐,加强对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执行情况、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东北和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各单位和部门履行职责使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推动党组、党(工)委,特别是“一把手”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有针对性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要提高监督效能。 要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贯通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多种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廉洁用权。要提高监督全覆盖质量,实现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加强巡察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协作,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要强化审查调查工作。 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基层群众利益、公职人员不担当不作为、疫情防控期间失职失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要认真解决好工作程序不规范、能力素质不过硬等问题,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善用各种审查调查措施。要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强化以案促改,推进剖析案件、警示教育、廉政提示、纪检监察建议制度化、规范化。
四要加强作风建设。 要从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过度留痕等方面突出问题。要紧盯重要节点,提前提醒,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易发多发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要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明察暗访,加大查处力度,呈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要督促各单位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回头看”,认真检视存在问题,建立完善实用有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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