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清河门区纪委
发布时间:2020-10-27 15: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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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镇街纪(工)委既是主体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又是重要推手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同时,镇街纪(工)委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单元,其工作水平直接决定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成效。清河门区纪委监委坚持抓好“五个融合”打牢发展基础,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力量薄弱、办案质量不高、能力素质不足等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力量。
一是抓好工作机制融合。区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清河门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协作区实施方案》,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区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分别负责联系指导2个协作区,协作区由全区各镇、街纪(工)委组成。在工作上实行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审查调查交叉办理、专项检查协同联动,实现了工作机制、工作事项、工作方式上的全融合。通过现实执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规范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上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二是抓好审查调查融合。为保障和提高镇街纪(工)委审查调查案件质量,委机关严格执行“乡案县审”工作制度,促进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19年开始,全区镇街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对其办理的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经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与镇街党(工)委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统一进行审理。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镇街纪(工)委、监察办公室移送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形成审理报告。经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反馈镇街纪(工)委、监察办公室。镇街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在收到区纪委、监委审理意见后,提请镇街党(工)委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区纪委监委对镇街纪(工)委办理的案件从审查调查、审查处分决定起草、卷宗装订等环节逐一进行业务指导,确保案件质量不断提升。
三是抓好业务培训融合。为持续提升镇街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执纪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区纪委监委机关组织培训坚持全覆盖,将镇街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培训范围,统一培训。继续在全区镇街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以干代训”岗位练兵活动,每年有计划分批分期抽调镇街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到区纪委监委机关实施脱岗“以干代训”。通过“一带一”或“多带一”结对培训模式进行“教、传、帮、带”,为每名调训干部精心安排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管理、党风政风监督、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内容,在实际工作中“学、思、践、悟”,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和对“四种形态”的把握运用能力,培养全能型纪检监察干部。 各镇街党(工)委为抽调的纪检监察干部脱岗培训创造了便利条件,安排好被调训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交接,确保了业务工作和培训工作互促互补双提升。
四是抓好执纪执法保障融合。坚持为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坚强必要的执纪执法保障,严格按工作要求,全额拨付并监督指导使用好省纪委监委转移支付资金,重点保障镇、街纪检监察机构的办案装备费、办案业务费等业务开展,全面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镇、街道纪(工)委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业务经费及购置办案设备做到专款专用。委机关定期对各镇、街道纪(工)委使用资金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得到保障,资金花在刀刃上。
五是抓好人员使用融合。按照省、市纪委工作要求,区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镇街纪(工)委配齐配强2名专职、3名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并确保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编制均为公务员编制,并保持镇街“两专三兼”人员相对稳定,对因工作调整出现“两专”人员空缺的,及时增补。区纪委监委对“两专三兼”人员的使用和工作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兼职情况的“两专”人员,立即整改,坚持杜绝“两专”人员兼职现象,坚决杜绝以任何名义违规借调镇街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分工、办案配合、交叉使用、抽调交流等方面做出积极探索,通过人员使用上的融合,使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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