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聚焦营商环境八大领域 严肃开展专项监督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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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17 09: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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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督促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省、市纪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区纪委监委将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监督行动。
监督行动按照“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目标要求,以净化政治生态为根本,以强化政治监督为抓手,监督保障我区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切实解决群众、企业普遍关注和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监督行动将聚焦信用环境、司法环境、执法环境、审批环境、监管环境、中介环境、经营环境、服务环境等八大领域突出问题精准发力。一是监督整治不依法兑现招商引资承诺,不依法执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不依法清偿违约拖欠的各类账款等问题;二是整治招商不诚信、承诺不兑现问题,整治企业和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督促司法机关及时公正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三是整治对涉企案件久拖不立、久审不结,超标的查封财产、谋利性执行款物,严肃查处枉法裁判、违法办案、滥用刑事手段非法介入民事纠纷等行为。
监督行动还聚焦整治选择执法、徇私枉法问题,督促各类行政执法主体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法规范履行职权;整治审批任性、设租寻租问题,整治审批事项该放不放、明放暗控、放责留权、不该放乱放,审批流程过多过繁、互为前置、互相证明、审批回流等问题;整治监管不当、干扰掣肘问题,整治多头监管、恣意裁量、以罚代管、一事多罚,严肃追究放任不管、纵容违法和以管谋私、“猫鼠一窝”等问题;整治违规操作、造假舞弊问题,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审计师、会计师、律师等事务所,行业协会、商会等团体组织,检验、认证、评估等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整治幕后交易、欺瞒侵夺问题,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国资国企领域、金融领域、能源资源行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监管。
区纪委监委牢固树立“谁破坏营商环境,谁影响振兴发展,谁就是与人民作对”的意识,严肃纠治破坏营商环境的深层次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行为。
监督电话:271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