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新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7-20 10: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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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用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公务用车的购置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2、严格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对油耗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应逐步淘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予以报废。
3、实行“一车一帐”管理。降低公务用车单位(公里)油耗,对各单位车辆燃油消耗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
4、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油宣传教育,提高对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
5、节假日除公务活动需动用的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应入库封存停用。
6、积极开展节能知识培训,开展车辆维护、保养、节油驾驶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驾驶技能。
7、积极开展节能评比工作,对在节能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车辆费用定额严重超支,车辆油耗严重超标的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8、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提倡在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乘车,坚持同方向办事不重复派车原则,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
9、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公油私加,杜绝管理漏洞,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