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新邱区纪委监委信访工作监督办法
信息来源:新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6-23 10:56:35
浏览 次
分享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信访工作“晴雨表”及“风向标”作用,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过程中存在的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及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保障社会和谐安定,引导群众稳妥、有序、依法上访,区纪委监委实行工作人员进驻区信访局监督,尤其对集体访、重复访、群众诉求多年未解决的信访事项,深挖背后原因,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监督办法如下:
1. 区纪委监委全体人员纳入监督工作成员当中,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建立区纪委与区信访局沟通协调机制,派驻到区信访局人员每周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2. 在监督过程中及时发现各职能部门及党员干部庸、懒、散、慢、乱、浮等问题,培养高、快、实、专、严的优良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改善民生,切实落实好“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曝光问题--追责问题--整改通报--年底考核”的全链条闭环监督机制。
3.对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做好接收及政策解释工作。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线索管理处置全程登记备查,实行集体研究,办理意见须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重要检举事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快速办结。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监督从严执纪,防止以谈话函询代替执纪问责。实现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震慑相结合。
4.加强监督人员自身建设。强化政治担当,坚守党性原则,敢于动真碰硬,勇于善于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对在监督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执法不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