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太平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1-09 10: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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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平区纪委监委对太平区原兴星光灯具厂原厂长郭振山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振山作为中共党员,太平区兴光灯具长原原厂长,留守人员负责人,在2000年1月至2019年9月期间,违规对外出租厂房,挪用资金为其缴纳个人养老保险,以个人名义借用厂房租金,用于个人生活支出。郭振山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定义。依据《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郭振山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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