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太平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7 15: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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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直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持续加压发力,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传导压力、形成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一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惠冬青
2019 年6月12日,时任太平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惠冬青(2021年1月退休),于当晚21时25分,在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辽JN2666公务用车,且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被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州大队查获,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上述案件中,惠冬青作为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1年6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 区纪委监委一直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保持政治定力,以严的态度、严的措施、严的手段,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的纠“四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化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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