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太平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10 16: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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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太平区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太平区纪委监委根据市“优化营商环境 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时间
2020 年10月10日开始,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营商环境监督岗。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对全区行政审批、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及基层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
2.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3.参与全区营商环境监督综合测评及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座谈、调研等工作。
4.配合营商环境监督检查部门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
5.宣传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
6. 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监督具体内容
聚焦营商环境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推拖顶慢、吃拿卡要、庸懒浮散等突出问题开展监督。
四、 人员配置
由党风室负责营商环境监督岗人员配置,主要从区纪委监委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和三街一镇纪工委抽调,完成此项工作。
五、 方式方法
人员和时间不固定,采取不定期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以上。
六、 责任要求
监督人员要明确工作职责,通过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责追责,督促相关部门主动作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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