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共太平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0-21 16: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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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严格学习纪律,不断加强和提高区纪委党支部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学习制度:
一、党支部学习的组织
(一)党支部学习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干部参加,部分内容可吸收非党同志参加。
(二)主持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或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
(三)组织委员负责按要求提出学习内容,拟出学习计划,具体职责是:
1. 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所需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对理论学习的内容、重点和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并经主持人审查后印发或组织学习。
2. 记录学习情况,建立学习档案。集中学习研讨时,负责学习研讨记录和考勤工作。
3. 组织学习辅导。围绕学习专题,进行调查研究,编辑学习资料。
4. 总结和经验推广。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中的做法和体会。
二、党支部学习的内容
政治理论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区有关重大决策、文件、时事、理论文章等。
业务知识重点学习国家、省、市、区有关统计工作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注重学习统计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其它新知识。
三、党支部学习的时间
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集中学习时间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进行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由主持人决定。
四、党支部学习的形式
党支部的学习,采用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自学、专题讲座、推荐文章(文件)、主题发言等形式进行学习。要把集中学习与工作安排有机结合。
五、有关学习要求
(一)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掌握新的工作技能。
(二)党支部要制定每年、每季度学习计划。
(三)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坚持以自学为主。
(四)要自觉做好学习笔记,由支部组织适时抽查读书笔记。
(五)每次集中学习由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无故不参加学习一次视为半天旷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学习时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非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外出。
(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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