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共太平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0-21 16: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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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机关公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收发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
1 、签收:所有上级部门或其他机关部门来文,均由办公室负责公文收发的人员统一签收拆封。
2 、登记:收发人员签收拆封以后,粘贴收文纸,并登记来文机关、收发文时间、标题内容、份数,然后送委领导签署批阅。
3 、批办:委领导根据分工送相关领导审阅。并及时将文件呈传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阅示或阅知。
4 、承办:根据主批领导签批的指示,收发人员将文件送有关科室或人员承办,并督促其从速办妥。 需要办理结案的,承办科室要在办理时限内将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5 、归档:办理完毕的来文,均应归档。严格保密制度,不经批准不得复印,借阅文件应及时归还。
二、发文
1 、拟稿: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或相关的科室拟稿,并将拟好的文稿附发文稿纸送主要领导审核。
2 、签发:审核后的文稿,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后,方可签发。
3 、制发:文件经签发后,办公室负责按文种编制文件编号,正式打印、盖章、装订。
4 、归档:文件加盖公章后,需一式两份连同原稿由办公室归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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