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太平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6-20 12: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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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 机关公文 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收发文工作 标准化、 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
1、签收 : 所有 上级部门或 其他机关 部门来文,均由办公室负责公文收发的人员统一签收拆封。
2、登记 : 收发人员签收拆封以后,粘贴收文纸,并登记来文机关、收发文时间、标题内容、份数,然后送委领导签署批阅。
3、批办 : 委领导根据分工送相关领导审阅。并及时将文件呈传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阅示或阅知。
4、承办 : 根据主批领导签批的指示,收发人员将文件送有关科室或人员承办,并督促其从速办妥。 需要办理结案的,承办科室要在办理时限内将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5、归档 : 办理完毕的来文,均应归档。 严格保密制度,不经批准不得复印,借阅文件应及时归还。
二、发文
1、拟稿 : 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或相关的科室拟稿,并将拟好的文稿附发文稿纸送主要领导审核 。
2、签发 : 审核后的文稿,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后,方可签发。
3、制发 : 文件经签发后,办公室负责 按文种编制 文件编号 , 正式打印、盖章、装订。
4、归档 : 文件加盖公章后,需一式两份连同原稿 由 办公室归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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