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太平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6-20 12: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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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严格履行“走读式”谈话申请、审批程序,提前一天向案管室申请使用谈话室。不得在无申请、审批情况下使用谈话室。
二、 办案人员仪表庄重,要求进入谈话室一律着正装、佩戴党徽。
三、 谈话对象要由办案人员陪同进入谈话室,进入前要对谈话对象做好安检工作,严禁将与谈话无关的物品带入谈话室。办案人员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话室。
四、 当谈话对象为女性时,应至少有一名女性办案人员在场。谈话对象需要去卫生间时要及时跟进,确保谈话对象始终不离开视线。
五、 尊重谈话对象人格,谈话过程中要态度端正,注意谈话方式和谈话用语。
六、 合理安排谈话时间,如需安排就餐的,要提前向办公室报备,不允许在谈话区就餐。
七、 严格遵守办案保密纪律,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向与案件无关人员透露案情,不在办公区域以外讨论案件。
八、 谈话结束后,将案件有关的材料带离谈话室,保持室内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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