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细河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09-08 16: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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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巡察整改质效,与时俱进深化巡察整改工作,高位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压实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工作责任,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区委巡察办及区委第一、第二巡察组深入36家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了集中督导检查。
区委巡察办和巡察组按照“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的整改标准,查责任落实、查整改措施、查整改效果、查建章立制,全面准确掌握整改真实情况。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被巡党组织整改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改责任未落实、整改效果不明显、长效机制未建立等情况提出了进一步的整改要求,有效推巡察整改清仓见底。
区委巡察办和巡察组结合现场督导情况,对被巡察单位提出了整改落实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直接部署、直接落实、直接协调、直接督办,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改责任。二是要将巡察整改工作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持续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三是要巩固整改成果,利用巡察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被巡察单位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过此次巡察整改督导检查,进一步推动了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细走实,有力地促进了细河区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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