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细河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30 16: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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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阜新市细河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阜新市细河区委批准,阜新市细河区纪委监委对阜新市细河区教育文化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细河区体育局局长(兼)应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应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提供证据材料,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与服务对象给予的礼金;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占用公共款项,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违法犯罪;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应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心无戒惧,贪婪膨胀,滥权妄为,生活放纵,腐化堕落。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细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中共细河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应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钱款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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