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细河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08 17: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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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现将区纪委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通报如下:
2009年5月14日,细河区民族街小学校长毛志廷在兼任民族街小学分校(北新路小学,原六家子小学)校长期间,为方便工作,六家子村委会出资199800.00元购买一辆本田雅阁牌汽车供其使用,并将该车登记在毛志廷个人名下。2014年9月毛志廷不再兼任民族街小学分校校长,未将车辆归还六家子村委会,该车辆仍归其个人继续使用至2019年9月。2013年5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毛志廷在民族街小学核销该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累计27436.63元。毛志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并违规核销其使用公务用车费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区纪委给予毛志廷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该车辆及违纪款27436.63元。
这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案例,暴露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法纪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全区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区纪委监委将坚持零容忍纠正“四风”,坚守重要节点不放松,加强监督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震慑警示,发现问题坚决从严从快处理并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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