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细河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1-26 17: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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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现将区纪委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通报如下:
2014年4月23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郝宁在细河区工业园区工作期间,为复兴玻璃厂玻璃镀膜项目办理前期立项、规划等手续时,违规接受他人在拉拉屯村集体资金中报销其个人车辆加油费用5000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区纪委给予郝宁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5000元。
这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案例,暴露出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管党治党不严、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的问题,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背道而驰。全区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区纪委监委将坚持零容忍纠正“四风”,坚守重要节点不放松,加强监督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震慑警示,发现问题坚决从严从快处理并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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