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细河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26 16: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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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河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议议事规则
一、酝酿需要提交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涉及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干部人事事项、重大项目实施、重大资金使用事项及重大疑难纪律审查、违法调查涉及的重要事项等。
二、出席书记(主任)专题会人员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办公室派人列席会议并负责作记录。其他需要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会议的书记(主任)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三、书记(主任)专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主持。要作好会议记录,记录的重点是会议形成的意见和确定的事项。
四、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细河区纪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一、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确定。
三、常委会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及区委会议精神、召开纪委全会、纪律审查处理决定、重大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开展议事决策。
四、常委会会议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常委会委员、监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经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同意,可以确定区纪委(监委)机关有关科室同志列席有关议题。
五、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常委会会议议题或者建议,负责会前准备和会议记录工作。
六、常委会会议审议事项时,一般应当先由提交议题的室负责同志作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同志作说明,常委会委员、监委委员发表意见,最后纪委书记(主任)发表意见。
七、常委会会议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
细河区纪委监委机关会议制度
一、凡以区纪委(监委)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均由书记(主任)批准同意,重大会议提交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关于会议文秘工作,包括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制定下发及领导讲话等材料,区纪委(监委)业务工作会议,
由各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机关党支部会议由机关党支部负责;其余均由办公室负责。
三、关于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场所的选定及会场布置,机关党支部各类会议由支部负责,其余会议均由办公室负责。
四、办公室和机关党支部要制定好各类会议记录簿,每次会议认真做好签到和记录。
五、会议需要悬挂会标和拍照录像的,由办公室和机关党支部各自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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