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细河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26 16:06:42
浏览 次
第一条 工作人员衣着要整洁得体、端庄大方,工作时提倡着职业装,不能穿过于生活化的服装。
第二条 在办公室坐姿要端正,不能将腿脚搭在桌椅上;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躺卧。
第三条 接待来人要用文明礼貌用语,如“请”、“您好”、“请进”、“请坐”、“再见”、“走好”等。
第四条 与人谈话时,语言表达要得体,谈吐文雅,不能夸夸其谈,粗门大嗓,禁止说粗话、脏话。
第五条 接听电话时,应使用礼貌用语;通话中要态度谦和,语音适中;通话内容要简明扼要,节省时间。
第六条 对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坚持“马上就办”,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对不合理要求和当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 认真学习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同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和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八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九条 在办公区内,不得大声喧晔、嬉笑打闹。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十条 牢固树立保密观念,提高保密意识,遵守保密守则,确保国家机密安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