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细河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7-30 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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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细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由党的细河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细河区监察委员会(简称区监委)由细河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纪委与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组织领导机构:
郑福仁同志主持区纪委监委全面工作,分管巡察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张云签同志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第一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
杨英杰同志分管办公室(组织、宣传、政策法规研究)、党风政风监督(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协助郑福仁同志分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刘子梅同志分管巡察办,协助郑福仁同志分管巡察工作,协助杨英杰同志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张颖同志协助张云签同志分管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第一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
陈俊清同志协助张云签同志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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