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细河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07 17: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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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细河区纪委监委不断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积极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截至目前,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45人次,占处理人数总数的6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72人次,占处理人数总数的32%,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9人次,占处理人数总数的2%,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人次,占处理人数总数的1%。切实做到惩治极少数、管住大多数,教育挽救了一批干部,在全区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取得了工作成效。
一是监督工作更加主动。区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整体把握全区政治生态坏境,全面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职责。积极探索民主生活会、日常约谈、专项检查等日常监督方式,加强纪律规矩教育、警示教育等日常教育提醒。注重开展好第一、二种形态工作,严格执行谈话函询、诫勉谈话暂行办法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推动红脸出汗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共计开展各类监督检查170余次,查处各类问题线索8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6人,组织处理8人,约谈5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件10件,下达纪检监察建议书12份。
二是执纪执法更有“温度”。区纪委监委坚持把“严”的主基调和“三个区分开来”有机结合,推动咬耳扯袖常态化、跟踪回访经常化、澄清正名制度化、关心关爱具体化,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运用“四种形态”,明确在查清违纪违法事实和严守党纪法规的前提下,准确把握审查调查对象态度这一变量,对主观上真诚认错悔错、客观上积极配合审查的,综合考虑主观真诚认错悔错、客观积极配合审查等情形,既“治病”又“救人”。同时按照“分级负责、适当授权、灵活把握”的要求,对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做好“首谈”“末谈”,帮助受到前三种形态处理的监督调查对象放下包袱、干事创业;引导受到第四种形态处理的审查调查对象积极改造、回归社会,真正让党员干部感受到党组织关心爱护。
三是教育帮助更有深度。区纪委监委扎实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统筹推进党性教育、纪法教育、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教化引导被审查调查对象主动自书忏悔录,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同时建立健全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机制,鼓励戴错立功,引导“有错干部”转为“有为干部”,重新焕发干事创业精气神。重视制度建设,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针对监督执纪执法中暴露出的短板漏洞,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在“亡羊”之处扎紧扎牢制度篱笆,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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