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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0 14: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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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持政治巡察定位,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要求。近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组成两个督导组,对十六届县委第二轮巡察的6家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成效评估。
督导组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对照县委巡察组反馈的常规巡察反馈意见和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整改成效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和整改具体任务落实及长效机制建立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促进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衔接,切实提高巡察整改成效。
督导组对6家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要对巡察整改负总责,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的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持续落实巡察整改责任;二要有序分类推进,坚持常态化整改。对已经整改完成的,要形成长效机制,防止反弹。对需要进一步整改的,要细化措施,限期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需要长期推进的,要定期报送进展情况,直至销号。要针对督导组发现的问题和提出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整改报告和台账;三要巩固巡察成果,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把巡察整改与班子建设及各项工作有机融合,创新思路举措,健全制度机制,巩固好巡察整改成果,充分发挥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综合效应。
下一步,督导组将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构建有序衔接、联动发力、融合贯通的巡察整改监督链条,实现巡察整改全程管控,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实际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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