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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8 14: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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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彰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何景霞,老城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郑丹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不力有关问题
2022年4月8日,正值彰武新冠疫情防控管控期间,铁路职工杜某某从沈阳乘坐火车头返彰回到家中。负责老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居委会委员刘怀香,将杜某某返彰以及杜某某没有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且行程卡带有*号的信息汇报给社区主任郑丹,郑丹向彰武镇分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副镇长何景霞汇报了有关情况。何景霞、郑丹未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让杜某某提供24小时和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未对其居家健康检测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导致产生了疫情传播风险。何景霞、郑丹存在失职、失责问题,违反了工作纪律。县纪委监委给予何景霞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郑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刘怀香予以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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