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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2 14: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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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阜新银行原副行长檀广丹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资金以及违规出具保函、退还入股资金的问题
2022年6月,县纪委经市纪委监委指定对檀广丹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审查调查。檀广丹在任阜新银行沈阳分行行长、阜新银行风险总监、副行长等职务期间,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收受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昌所送酒类等礼品折合人民币2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将存放于陈某武名下银行账户的阜新银行400万元及孳息共计40.2万元由其人个支配使用;安排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虚列支出方式套取阜新银行3600余万元资金后存入多个个人名下账户,形成账外资金,并违规决策支配使用;涉嫌贪污400.9万元;涉嫌受贿116.5万元。2022年12月8日,中共阜新银行委员会给予檀广丹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收缴其违纪所得。涉嫌其职务犯罪问题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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