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阜蒙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9-28 10: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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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阜蒙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部原部长徐涵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21年以来,徐涵在担任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不上报企业环保隐患、承诺对企业进行照顾等为条件,分别向园区内16家企业索要、收取钱款25笔,共计190,390.00元;在某公司翻盖厕所工程中,要求将该工程交给其妻弟马某,徐涵从中得到好处费2,000.00元;多次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2022年6月,徐涵受到开除 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案例暴露出我县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党性原则、毫无纪法底线、服务意识淡薄、个人私欲膨胀,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利用职务影响收受贿赂,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秩序,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与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严重背离。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切实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主动担当作为,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自觉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要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及时发现和解决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开展以案促改,建章立制,不断推进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责定位,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深挖彻查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以纪检监察“硬约束”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确保全力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持久战。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