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阜蒙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09 09: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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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省、市、县委关于建设办事方便、法制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现将我县破坏营商环境的 3 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1、东梁国土所原所长蔡志军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2010 年,蔡志军负责东梁国土所工作,在给本镇五道桥子村村民办理房照过程中,在未实际测量村民房屋面积的情况下,蔡志军估算收取 73 户村民办理房照费用 5.32 万元后未予办理房照。 2011 年 4 月,蔡志军任东梁镇副镇长,分管土地、城建工作后,此事至今未得到解决,其行为损害了群众利益,并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蔡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泡子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职员刘宝安违规收费问题。刘宝安在任阜蒙县泡子镇国土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期间,于 2006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在阜蒙县泡子镇农村农民住宅地审批过程中,违规收取农民住宅用地审批费用和土地使用证款共计 31.4 万元,刘宝安将其中 16 万元据为己有。刘宝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县盛明热电厂供热缴费大厅便民服务差问题。 2020 年秋季至今,县盛明热电厂供热缴费大厅长期不能解决业务量大、工作人员不足、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供热报停由 1 次报停变为 2 次且间隔时间较长,给办事群众带来不便。对县盛明热电厂进行全县通报,并建议整改。
县纪委监委提出,这 3 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反映出一些单位的党员干部服务意识淡薄、纪律观念松弛,不担当不作为,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收费、克扣群众,严重影响了群众利益。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反躬自省、引以为鉴。
县纪委监委强调,营商环境是事关全局的战略问题。全县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教育管理,自觉扛起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全县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树牢服务意识,主动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担当不作为、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失职渎职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并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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