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阜新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4-14 14: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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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和市委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近日,阜新市纪委监委对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1.市中心医院原党委书记刘长江破坏经营环境和政务服务环境问题。2010年4月至2021年2月,刘长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医疗器械等采购项目中为他人提供帮助,通过围标、串标的手段,在市中心医院仪器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家企业钱物折合共计1035.7万元。刘长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刘长江被开除党籍并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市生态环境局阜蒙县分局原副局长曹娟破坏政务服务环境问题。2019年9月至2022年11月,曹娟利用其负责园区生态环境执法及污染防治工作的职务便利,在环评报批、日常环保执法检查等工作中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帮助,索要、收受多家企业钱物折合共计51.3万元。曹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曹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3.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道路货运执法大队原大队长梁立惠破坏政务服务环境问题。2015年12月至2022年2月,梁立惠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驾驶员客运从业资格考试、超期准驾证年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检证办证、核发《道路运输证》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多家单位和个人钱物折合共计159.5万元。梁立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梁立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上述3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公仆意识淡化、纪法观念淡薄,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秩序,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恶劣影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守廉洁底线寸步不让,遵守工作规定一丝不苟,始终做到廉洁用权、秉公用权、正确用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净化政治生态的内在要求,要不断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力戒打折扣、搞变通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不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要紧盯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实施有效有力监督。要加大执纪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为阜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