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阜新日报
发布时间:2022-09-30 14: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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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干部的宗旨意识、法治意识,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日前,市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阜蒙县原政协副主席、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辛立东破坏经营环境问题。2019年至2020年,辛立东在阜蒙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及EPC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指定请托人中标及对招投标代理公司在承揽标段中予以照顾,收受多名投标人及招投标代理公司负责人钱款共计544万元。2022年7月,辛立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阜新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清收中心清收员胡国辉破坏经营环境问题。2015年至2016年,胡国辉在履行流动资金贷款调查过程中,未做到贷中审查、贷后监督,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国家损失无法收回,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为借款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共计26.94万元。2022年7月,胡国辉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2起破坏经营环境问题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纪法底线失守,利用手中权力肆意妄为,严重破坏了我市营商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成为振兴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对这些案件的查处,也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严于律己,警钟长鸣,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自觉维护营商环境的责任意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严明的纪律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向上向好。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下大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营商环境监督行动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实施有效有力监督,推动《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实施办法》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和案件查处力度,紧盯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持续深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收受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为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强有力的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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