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阜新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9-30 16: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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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切实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共同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日前,阜新市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细河区四合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原职员王佳齐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9月7日,王佳齐酒后驾驶机动车,路遇执勤交警指令其停车接受检查,王佳齐未服从指令,驾车驶离并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12月,王佳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22年2月,王佳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阜新市热力有限公司营业处三科副科长吴浩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2月25日,吴浩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2020年12月,吴浩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21年3月,吴浩被开除党籍。
阜蒙县平安地镇乌可湾子村党员宁红忱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5月4日,宁红忱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0月,宁红忱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22年7月,宁红忱被开除党籍。
上述3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法观念淡薄,毫无底线意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对违纪违法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不仅给家庭和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面临着纪律和法律的严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带头遵纪守法。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拧亮“警示灯”、念好“紧箍咒”,时常敲打提醒,督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守好安全底线,坚决不碰红线,远离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坚决刹住歪风邪气。要强化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互通,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对待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执法、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以作风建设新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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