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阜新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27 16:19:01
浏览 次
今年年初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职能职责,积极会同市营商部门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组成监督检查组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并查处了一批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规问题,近日,市纪委监委对8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细河区教文旅局原副局长应磊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问题。2018年至2019年期间,应磊利用办理幼儿园筹建、迁址、更名审批手续职权,向幼儿园举办者索要好处费4万元。应磊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太平区城南街道计生助理包琢武违规收取好处费问题。2018 年 4 月,包琢武以能帮助委托人办理公租房为由,收取委托人 6000 元好处费,因公租房一直未能办理,返还委托人 4000 元,剩余 2000 元据为己有。2020年11月,包琢武受到记大过处分。
3.彰武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部窗口办事员高扬、周洋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问题。2020年9月,高扬、周洋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中介机构的现金和购物卡。高扬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周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其二人调离窗口岗位。
4.市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仲裁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金明(公益岗)违规收取好处费问题。2020 年 8 月 27 日,金明在办理劳动关系认定工作中,在当事人符合办理条件情况下,以不符合条例为由,介绍其朋友王泽为当事人代办,并收取好处费 1000 元,金明分得 750 元,剩余250元,用于金明和王泽共同就餐消费支出。金明受到辞退处理。
5.阜蒙县东梁镇原国土所所长蔡志军履职不到位问题。蔡志军从 2010年开始负责本镇东五道桥子村村民办理房屋产权证工作,因工作不作为,致使村民房屋产权证长达 10 年不能办理。2020 年 10 月 27 日,蔡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6.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工作人员关健履职不到位问题。关健在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对群众反映的工期停滞、出行困难等问题,未落实首办责任制,态度生硬。关健受到记过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处理。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原负责人张正夫不履行服务承诺,超期未回复问题。2020年3月,张正夫受理某企业临时占道许可申请后,承诺20个工作日给予答复,直至2020年7月下旬也未对该问题作出答复。张正夫受到警告处分。
8.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参保部部长朱君、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杜柯宇漠视群众利益问题。2020年9月,朱君、杜柯宇在接待办事人投诉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叫号业务不合理的过程中,态度生硬,引发群众不满,造成不良影响。朱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杜柯宇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并将其二人调离现工作岗位。
上述8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反映出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严重侵害了企业和群众的利益,破坏了我市的营商环境,损害了党委、政府形象,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振兴提出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发表两周年之际,9月28日,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 议,重温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研究部署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充分体现了抓好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自觉扛起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夯实责任,强化担当,积极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主人翁”意识,依法依规办事,恪守诚信,转变作风,主动作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求实效、干实事,全力缩短“说了”和“做了”之间的距离、“发文了”和“落实了”之间的距离、 “开会研究了”和“问题解决了”之间的距离,以实际行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把对营商环境建设的监督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一经发现,不仅要查处当事人,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附件下载: